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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检:行政诉讼案检察官认为检察长决定错误可提出异议

来源:中国贸易经济网 2021-08-25 14:46   阅读量:16097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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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众网·海报新闻记者 刘璐 北京报道

8月25日,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,介绍修订后的《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的相关情况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杨春雷表示,针对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突出问题,将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诉讼监督办案的一个重要目标。

杨春雷介绍,修订后的《规则》增加了检察官异议程序,增加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实行司法责任制的要求,改变原来“承办人承办——部门负责人审核——检察长(检察委员会)审批决定”的办案机制,建立完善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组织形式,改革讨论和审核案件程序。检察官认为检察长决定错误的,在执行的同时,可以提出异议。

《规则》完善了再审检察建议备案和监督程序。明确检察机关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之日起五日内将《再审检察建议书》及审查终结报告等案件材料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。加强了上级检察机关对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,增加规定上级检察院认为再审检察建议错误或不当的,指令下级撤回或变更的程序。

同时完善对抗诉的跟进监督机制,包括督促、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、再次提出抗诉等方式,避免“一抗了之”,落实监督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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